到底什么是比特币,什么是虚拟货币,什么是区块链这些又会对我们生活造成什么影响今天虚拟货币或ICO为什么要被管制呢从虚拟货币来说,因为比特币的隐匿性跟去中心化等难以控管的特性,让它变成黑市交易和洗钱极为好用的一种途径。

相对于体系完整的证券(IPO)募资程序,目前就ICO的募资各国政府并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也就是无法可遵,也因此创设出一个「无法地带」。反之,管制ICO最大的理由则是为了保障投资人不会因为法制欠缺,而使ICO成为一种吸金的诈骗方式。

相较起IPO程序,ICO的法遵和基本要求极为低廉,因此几乎所有企业都对于这种募资方式深感兴趣,希望借此分一杯羹。对投资者来说,则是希望藉由ICO再创造一次2017年的比特币获利奇迹。因此本文想来探索一下ICO到底是什么,跟一般股票募资发行(IPO)又有什么不同,今天各国政府对其态度又如何

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是货币吗

虽然现在大多数人提到虚拟货币的直觉性反应就是比特币,但实际上虚拟货币的历史远比区块链的历史要久多了。让我们参考欧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简称ECB)在2012年10月29日所提出的「虚拟货币架构(Virtual Currency Schemes)」所区分的几个简单的类型。

封闭性虚拟货币架构

基本上封闭性世界的虚拟货币,没有从现实世界转入转出的机制,经典案例就是电玩游戏中打怪物出现的金币或宝物,原则上和实体世界毫无关联,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稀有宝物或是玩家众多的网路游戏),在交易市场就会出现经济价值和可交易性。

单向货币流(通常是流入) 的虚拟货币架构

通常会有一家公司作为官方发行,藉由官方所订的汇率能够将现金兑换为虚拟货币后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但通常只有现金转换为虚拟货币,而没有办法转换回现金,比较常见的案例就是网路游戏的线上点数卡或目前正夯直播系列(17直播、Up直播等等)。

双向货币流的虚拟货币架构

在区块链技术出现后,产生一种以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的一种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因为被交易市场承认而可以可买卖虚拟及实体之商品与服务,并与实体货币兑换比率挂勾。经典案例也就是众所皆知的比特币(Bitcoin)。

所以比特币到底算什么——货币、投资证券、虚拟商品

就区块链概念中,越多人参与和使用区块链可以使区块链更加安全,确认一项交易的过程,是由解决一系列计算难题的工作量证明机制来实现的。参与处理区块的用户端可以得到一定量新发行的比特币,以及相关的交易手续费。

为了得到这些新产生的比特币,参与处理区块的使用者端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计算力(为此社会有专业挖矿机替代电脑等其他低配的网路装置),这个过程非常类似于挖矿,因此中本聪将资料处理者命名为「矿工」,将资料处理活动称之为「挖矿」。这些新产生出来的比特币可以报偿系统中的资料处理者,他们的计算工作为比特币对等网路的正常运作提供保障。

那么比特币到底是什么

货币的定义有很多种,但从我们货币银行学所学到的来说,货币至少要有以下几点功能:(1)交易媒介(2)记价单位(3)储存价值,交易媒介( Medium of Exchange )是指能够以该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简化交易活动。

计价单位( Unit of Account )是指可让不同财货的价值,以共同标准来衡量,即为「价格」。储存价值( Store of Value )则是指不用当期将所有收入消费完,可将部分价值储蓄供未来消费。

以比特币而言,争点会在所谓「储存价值」上,跟一般意义上的货币不同,比特币这种虚拟货币并没有官方或政府就价值部分做背书,换句话说,比特币的「价值」完全是由市场决定的,很可能今天还在9000美金,隔天就会因为一个漏洞而一文不值。

这也是比特币目前最大的风险之一。而将比特币视为货币或是所谓「支付工具」的就是日本。日本于于2017年4 月1 日,日本新版《支付服务修正法案》(Payment Services Law)生效,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支付地位。

比特币虽然作为加密货币之母,仅有支付汇兑功能,但虚拟货币的用处并不仅仅于此,其中也有希望藉由虚拟货币来做出去中心化的公司架构,其代表的虚拟货币则是以太坊和其代表的以太币(Ether,ETH),而当虚拟货币拥有所谓证券性质的时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有价证券而适用相关法规范(例如证券交易法、银行法等等),适用相关法律国家则是美国。

即使在法律健全的美国,其不同的政府部门为比特币制定了不同的政策。而其美国证期所(SEC)曾于2018年3月7号发出声明表示:「如果某一平台提供属于证券的数位资产交易,且营运符合联邦证券法定义的『交易所』,那么该平台必须在SEC注册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者申请豁免注册。」

如果要找一个目前全世界对于比特币的定调,「虚拟商品」也许是现在的最大公约数。

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見解为比特币等可转换虚拟货币(convertible virtual currency)价值等同于「通货」,或是可做为「通货的替代品」;如此一來美国洗钱防制法律就能适用于比特币监理。美国国税局(IRS)亦认为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属于「财产」而非货币,在此基础上对比特币相关活动课税。

中国于2017年9月4日,召集各相关部门,依据银行及证券相关法规,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表示「禁止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 「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资讯仲介等服务。因此现在对中国而言,虚拟货币可是完全禁止交易与使用。

虽然上述对于比特币的定性仍然有所争论,但若单纯以中国来说,目前在中国,比特币被认为是虚拟商品,不属法定货币,除银行不能接受比特币代收付,亦不得将比特币当作支付工具外,央行暂不会介入。

虽然政府目前有计画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列入管制,但从其避免相关虚拟货币被做为洗钱工具之监理重点来看,政策上应该是以监理而非完全禁止为其目的。

那么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又是什么

ICO跟一般股票募资发行(IPO)有什么不同ICO系指「虚拟货币首次公开募资」,概念参考自股票市场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指企业或非企业组织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发行代币,向投资人募集虚拟货币(一般为比特币、以太坊)的融资活动。

IPO与ICO差异点在于IPO向公众筹集资金,ICO则是向公众筹集虚拟货币,将发行的标的物由IPO之证券换成ICO之代币。

ICO类型多元,而其发行之代币(Token)使用方法和用途也几乎不相同。若依照瑞士金融市场监督局(FINMA)于2018年发布的ICO指引,将其分为三大类型:

支付型(Payment tokens):系指其代币(Token)没有其他功能或与开发项目。本质上仅仅是作为单纯的支付工具使用,可以用来转让或付款用途,典型案例就是比特币。

使用型(Utility tokens):系指发行方基于开发可供实际运用之特定区块链技术产品,所进行「产品与服务之预售」所为之对价,由投资人预先以加密货币付款,再由发行方交付投资人日后可使用之产品或服务代币为对价。性质单纯,目前于ICO属于比较普遍的模式。

资产型(Asset tokens):指赋予持有者分红或利息的权利,性质上类似公司中的证券(例如股份、债券等等)——其中又包括最符合区块链精神的「参与经营型」 (如以太坊所做出的实作项目),以及「股份众筹型」,即发行token(实质意义上的股权凭证),但这也最容易直接违反各国募集发行之规定。

对于ICO这新兴的募资模式,目前各国政府的监管态度似乎有些摇摆不定,若完全禁止,则很可能错失了这波科技革新的浪潮;但若允许,则对于投资人保障极为不足,可能产生许多投资纠纷而使社会动荡。

结论

从过去金融管理的历史来看,也能发现这个倾向。就几年前很夯的募资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而言,政府管制的也几乎都是针对所谓有股权性质的募资(例如元富证券、第一金证券及创梦市集)而非股权性质的募资行为,就没有前面的管制力度那么大(例如FlyingV、群幕贝果、创梦市集)。

但天威难测,我们永远搞不懂行政机关和立法委员大脑里面在想什么,所以以上的推论虽然感觉起来很有道理,立法委员的大头们也表示了意见,但会不会被一夕翻盘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最后谈一下,为什么:区块链有如魔戒就是希望大家能将投资虚拟商品获利当作是持有「魔戒」一般戒慎恐惧,而只有完全理解他的风险和内容后再做投资,才能称之为投资,否则和赌博也没什么两样。

最后还是想碎念一下,虚拟货币或ICO等所谓「币圈」其实只是区块链的应用之一。从本肥猫的角度来看,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出现也只是为了使区块链能推广更顺利而已,但结果现在却有一些反客为主的现象——区块链的世界很大,但如果只把焦点放在币圈上,未免有点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