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积极准备数字转型时,应检视整体商业网络,将产业上下游伙伴之间的协同作业纳入考量。但是企业与外部的协同作业可能会成为数字转型中的断点,让整体转型难以全面落实。区块链透过建立多方点对点之间可信赖的共享数字纪录网络,有机会成为数字商业网络底层的重要基础设施,促成网络中的伙伴,透过点对点、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协作,大幅提升商业网络的运营效率。但区块链也不是万灵丹,企业必须掌握其核心价值,方能发展出良好的应用场域。

数字转型的基础工程在利用数字科技进行「数字转型」创造新的商业模式之前,必须先经历数字化与数字优化,学习如何透过数字科技改善组织的营运效能,发展紧密的供应链体系,或是强化顾客体验,提高客户满意度及忠诚度。区块链从商业网络的角度切入可以成为数字优化与数字转型的推手。

半数字化的供应链

Apple、Tesla 及Nike 等国际知名品牌的背后,都有一条强大的供应链。而许多台湾企业都是这些品牌供应链上的一份子,现在几乎所有产品都无法单靠一家企业独立作业,而得仰赖供应商和采购商以接力赛的模式进行多方协作才能完成。但企业之间的协作仍然是以纸本作业为主,不仅降低了企业间的协作效率,更提升了人为的失误风险。

为什么供应链上的企业们不以电脑和网路,将纸本作业全部数字化与隐私有关。

企业资料库内保存许多营业秘密,企业内部员工能靠着帐号的权限控管适度共享资讯,但没有企业愿意与外部共享,否则形同引狼入室。偏偏供应链之间的文件传递,常常是以接力赛的方式协作,企业只好将要共享的资料列印成纸本,邮寄传递,供应链上的企业才方便在保有营业秘密的前提下彼此协作。

为了隐私而牺牲效率,造就了目前半数字化的供应链,但隐私与效率,并非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勤业众信(Deloitte)在2018年发表的区块链调查报告便指出,受访的1,000名企业管理者之中, 53%表示他们正在开发适用于供应链的区块链解决方案。企业们不约而同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用来提升供应链企业间的协作效率。《哈佛商业评论》2017年8月号文章〈区块链优化供应链〉就此提出了深入的分析与讨论。

除了企业可以决定所分享资料的内容之外,纸本作业的另一好处是企业可以与供应链上的协力厂商一对一(点对点)分享自己资料,避免必须经过一个中心化的机构将资料交递给协力厂商,而运用区块链记载与传输资料不仅也会有这些优点,更可以因数字化而增加效率,到底区块链怎么做得到呢

数字的非中心化(decentralized)协作

在讨论区块链之前,大家应先了解纸本作业是一种非中心化协作,有两大特色:

1. 防伪机制印在纸本文件上。

2. 无须中间人的非中心化协作。

例如现金交易就是一种不需要仰赖中心化机构居中协调的纸本作业,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完成交易。此外,现金与纸本文件上都能有可供辨认真伪的防伪机制(例如浮水印或钢印),因此交易双方不需要仰赖一个中心化机构辨认真伪,双方能在私底下推行交易,不受中心化机构监视、掌控与限制。现金的非中心化交易特色是现金经常成为洗钱工具,而警方却难以追查的主因。

数字的中心化协作

但是几乎没有罪犯会透过银行进行非法交易。银行与政府即时连线,若发现可疑的资金移转,会马上通报监管机关进行调查。银行不只把现金数字化,同时也让交易变成中心化,人们的金流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中心化机构(银行与政府)的掌控与限制。政府当然有责任避免罪犯利用银行做坏事,但供应链中的企业谁也不想为了要彼此协作,让自己的资料被特定的中心化机构所掌控。

纸本作业的非中心化协作较有隐私,中心化协作牺牲隐私,但可以让纸本作业数字化。有没有技术能帮助人们进行数字的非中心化协作,让供应链上的企业能以数字的方式协作,却不会让资料被中心化机构看光光近年大家找到的答案是—区块链。

数字的非中心化协作

2008年比特币支付系统出现,背后的区块链技术采用非中心化(decentralized)的方式运作。比特币区块链是比特币的防伪机制,让比特币交易可以像现金一样进行非中心化交易,不受政府监视,而交易者可以经由区块链的交易纪录确认比特币的转手,这个特性不幸的曾让比特币成为网路勒索的首选支付方式之一,但是若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商业协作上,却可以帮助企业在多方协作时兼顾隐私与效率。

区块链既然可以成为比特币(数字货币)的防伪机制,便于多方协作,当然区块链也可以是数字资料的防伪机制。每家企业手上都握有产品的生产纪录片段,只要定期将这些纪录上链,相当于替数字纪录盖上不可事后窜改的时间戳记,未来企业之间分享资料,只要辅以链上纪录,就能验证数字资料是否与当初内容相符。

图一说明原本企业A若要将资料传递给企业B,为了谨慎起见通常都会将原本已经是数字形式的资料以列印或手抄的方式变成纸本文件。企业A替纸本文件加上印章、打洞等防伪机制后,以邮寄的方式将纸本寄送至企业B,最后再由企业B的员工将资料输入电脑。但有了区块链这套数字的防伪技术,企业A只要定期将资料纪录到区块链上,用途相当于数字形式的盖章和打洞,确保资料完整且难以变造。日后在企业B需要调用资料时,双方就可以直接以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软体传递数字资料,企业B只要辅以链上纪录就能对应收到的档案是否与企业A当初写入区块链上的原始档相符。

这就能取代原本的纸本及人工作业,以区块链取代盖章和打洞,不仅能降低纸本作业的人为错误,还能以电子邮件取代纸本邮寄,提高企业间的协作效率。

供应链的数字转型

比特币支付系统的架构是一种允许大家可以参与的公共链(public blockchain),为了供应链厂商间的资料分享,愈来愈多企业选择携手打造联盟链(consortium blockchain)。联盟链与公共链相同,都是采取非中心化的方式运作,公共链让人人都可以成为区块链上的节点,帮忙记录及验证资料,而联盟链是由事先被验证过的机构担任区块链的营运节点。由于联盟链已经事先知道参与企业成员的背景,彼此有一定之信任基础, 联盟链在确认交易时不需要彼此竞争、浪费运算资源,可以采用不同于公共链的共识演算法,借此提升链上的处理效率。

透过联盟链的协助,供应链中企业就是节点成员,它们可以在不用对外开放自家资料库的前提下,与外部企业进行数字资料的传递,相当于将原本仰赖纸本作业的跨企业协作改由数字方式进行,提升供应链协作的数字化程度。《哈佛商业评论》2017年8月9日数字版文章〈公有链vs.联盟链─谈区块链的价值〉比较了公共链与联盟链的差异,主张联盟链的真正核心在于「点对点网络协作」,符合供应链上非中心化数字协作的需求。

以上这些构想,已经为台湾本地产业采用,朝落地迈进中。一个代表性的案例就是中国信托银行透过参与R3金融区块链联盟,携手其他7家国际银行,采用区块链技术,将跨国贸易流程中的信用状作业数字化,省下纸本文件传递与核查的时间,买卖双方只要在线上简单地开状、押汇,就可以将原本得花5天的作业流程大幅缩短到1天内完成。

不只供应链需要跨机构协作,例如财金公司也将区块链应用在函证作业上,将银行函证数字化,并确保资料来源正确性、交易纪录不可修改或置换,让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与受查企业之间,不再需要仰赖大量的纸本作业,提升协作效率,也可以解决邮件遗失及变造问题。

就连卫福部的跨医院电子病历交换与旅游不便险的航班延误自动理赔,都是一种跨机构协作的情境。这些场景原本都受制于隐私问题,只能大量仰赖纸本与人工作业,例如:病历交换须取得病患授权同意书,航班延误理赔须取得航空公司的延误证明。但应用区块链之后,能让这些场景享受数字化带来的好处。

区块链做不到的事

诚然,如《哈佛商业评论》2017年4月3日数字版文章〈区块链应用超越金融交易〉所言,区块链的应用非常的广,绝非仅限于金融业。但区块链并不是万灵丹,如《哈佛商业评论》2017年8月6日数字版文章〈区块链不是无所不能〉一文中所提醒的,区块链也是有限制的。

区块链是数字世界的防伪机制。若将数字、防伪两大特色反过来看,就是区块链做不到的事:

1. 数字:无法解决实体世界的问题。

2. 防伪:无法主动辨别资料的真伪。

首先,区块链无法替实体世界的错误挂保证,《哈佛商业评论》将此称为「区块链的最后一哩问题」。例如中国2018年发生的假疫苗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疫苗大厂长春长生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涉嫌检验记录造假,导致有人因为施打狂犬病疫苗而几乎失明,随后网路上出现大量的区块链应用文章,讨论如何用区块链解决疫苗的「信任」问题。

区块链在这个情境上确实可以像供应链中的企业一样,让疫苗制造商、批发商及采购医院互通资讯,未来若是再出问题,政府就可以靠着数字资料建立问题疫苗的前后关系图,精准下架问题疫苗,而不用将同类型的疫苗通通都预防性下架。但如果是医院内的疫苗施打者刻意调包疫苗,区块链就毫无用武之地,例如医院确实有进合格的疫苗,但实际上施打在病人身上的疫苗却是另外一种不合格的疫苗。这时候就算有区块链也没用,毕竟疫苗早就已经脱离区块链的管辖。只要是涉及实体世界、数字世界串接的应用场景,几乎都难以避免这个发生在实体世界的「最后一哩」问题。

其次,区块链的防伪机制,能记载、辨识及确认资料库中的资料与原输入资料是一致的,但是无法主动辨别资料来源的真伪。例如浮水印是一种常见的防伪机制,它既可以用在真钞上,也可以用在假钞上,有浮水印的钞票,也可能是伪钞集团精心仿冒的假钞,换句话说,浮水印不会主动替人们判断钞票的真假。同样道理,区块链是另外一种防伪机制,无论资料真假都可以放上区块链,但区块链不会主动替人们判断资料的真假,只能确保放上区块链后的资料难被任意窜改。

曾经有业者以水产养殖为例,认为水产养殖有了区块链之后,能够让鱼塭感测器(物联网设备)上传的资料不可窜改,因此让资料变得可靠。但其实区块链只能确保写入的资料不被中途窜改,而没有能力检测写入的资料是否正确。放上区块链的资料只是难以事后窜改的资料,至于资料的正确性仍然是仰赖资料提供者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