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哲学:保密性(Secrecy)危险吗?
在发明比特币之后,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 创立了一个公开的帐本,只要遵循共识规则,任何人都能够写入于其中。这个设计揭示了两个区块链设计的重要元素。第一,它显现了区块链的平等性:任何人都能借着公有(permissionless) 的设计看到区块链上的内容,任何人都能够基于抵抗审查(censorship resistance) 的特性,在区块链上添加可行的交易。第二,它也展现了区块链的去信任化(trustlesness):任何人都能验证区块产生与其交易均是有效。
随着区块链发展与演进,其社群基础原则持续被侵害。如前几篇区块链哲学内容,我们认为「权益(持有量)证明」可能会危害区块链的公平性,而潜在中心化则可能会危害去信任化。然而,还有一项创新可能会同时危害两者:保密性(Secrecy)。
保密的可能性
比特币最初就带有保密性的特质,如中本聪在原始论文中所述:「所有交易都须公开的必要性,抵触了传统隐私权的做法(将资讯留存在交易双方以及可信的第三方)。但维持公开金钥的匿名性,隐私权仍能可以得到保护。」
出自中本聪论文.https://bitcoin.org/bitcoin.pdf
然而,区块链并非全然匿名的。最多只能称其为某种相当脆弱的假名系统。这取决于金钥的管理是否清楚,当大家持续创造新的金钥,如果有人能侦测到位置集群,将其连结到任何人真实世界的身份,就存在相当的危险。
随着比特币发展成熟,假名系统的隐私程度已经显然不足。2013年,Greg Maxwell提出CoinJoin作为首批解决方案之一;它将比特币进行混合,使其更难进行关联。同一年Adam Back详细阐明了「具有同态价值(homomorphic,意指加密但可验证的)的比特币」,其最终发展成为区块链技术新创公司Blockstream的Elements专案的保密交易(Confidential Transactions) 。Back采取不同的方式隐去交易的内容,因此交易外的人仅能看到交易的发生(以及挖矿费用)。对于「后来发生的非保密交易」可能会陷漏「先前发生保密交易」的资讯,促使了完全保密性区块链的发展,例如2014年的Monero与2016年的Zcash ,都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保密。
显然,提升区块链隐私令人感兴趣:这是采用加密货币的驱动力之一。交易保密性有各种优点,最重要的一点是可替代性(Fungibility):在真正的隐私之下,将无法追踪任一交易的出处,而这对于流通货币来说很重要;缺少这一点,私人交易中的加密货币将可能被审查,如果系统不允许特定人士使用货币,或禁止特定的使用方式。
然而,我们也必须平衡对于全然保密这样哲学性的期盼,以及最初打造区块链的哲学。保密性的确能强化区块链的某些核心价值,例如抵抗审查。同时不会伤害到他人,区块链的去信任化:如同Blockstream 的保密交易设计是为了平衡交易的输入与输出方,任何人都能加以验证。
但这并不是说保密性就是万灵丹,它也有自己的问题。
加密货币保密性的危险
比特币(或任何一种加密货币)的原始目标之一是将权力还给人们。在实际世界里,我们的权力被企业、政府与富豪们侵蚀。基于透明性,区块链将部分权力还诸于我们。突然之间一切变得可能,公家机关的交易可以被公开,以一种在传统财金系统下未曾有过的模式。我们可以要求代理人公开揭露他们的股权投票,参选的官员详细说明他们的贡献,公司把与其广告、保证与认证相关的交易全都公开宣布;而这些揭露全都可以透过区块链加以验证。
然而,随着保密性的风潮席卷区块链,对透明性的期待就逐渐消退了。如果加密货币变得就像传统货币一样的不透明,那么要求透明度或是真实改变游戏规则的机会,也就随之消失。
保密交易与隐私保障的数字货币是这样广告的,它说我们会有隐私,但事实上是有钱有权的那群人,才能良好利用这样的权力。我们已经在现实世界的不透明财政上看到,德意志银行因为俄罗斯富人的二十亿美元洗钱问题,遭受法律调查。如果区块链的透明度也变得模糊,同样的事也会发生。有钱有权的人藏匿他们的交易,并能继续维持他们在现实世界搜集而来的影响力与权力,将之延伸到数字世界。而且用的还是本来有机会反转这样趋势的工具。
此外,保密性也可能将加密货币变成人们害怕的事物。长期以来人们就对区块链的非法利用有所担心,但大多数区块链的透明度与假名性都有相关防治,事实上,罪犯反而会暴露出来,还误以为自己安全。然而加密货币保密性却可能产生漏洞。
也许我们身为区块链社群的一员,考虑到一般人所能获得的隐私性,会认为这样的代价是可接受的。然而当问题从加密货币延伸到更大的议题,比如数字资产,这对Bitmark 的我们来说就至重要了。
数字资产保密性的危险
Bitmark透过Bitmark产权系统来定义并保护数字资产,让人们得以注册其数字资产与数据,并将之授权、贩售、租借或其他有益的方式。KKBOX利用Bitmark的区块链来记录数字音乐使用的版税,展现了此系统是如何协助个人音乐家,而UC Berkeley与Pfizer也因纪录健康资料的授权以支持健康研究与临床试验,展示其对整个世界带来的好处,但对于数字资产要有价值,很重要的一点是所有权纪录必须公开,而不是保密的。
去年我们撰写了Shepard Fairey的个案,他最有名的欧巴马「希望」肖像模板画引发了法律纠纷,因为Fairey并未将其原始图案授权。要说明这个案例,需要先了解谁拥有这项资产,才能进行授权(或是购买、借用):保密性在此同时侵害了资产的持有人以及希望获得授权的人。音乐产业也提供了另一个案例:权利讯息应该记录在数字资料中,但往往记录错误,使得艺术家无法获得数十亿元的版税。
决定资产拥有权的问题越演越烈,甚至成为近十年美国著作权局的主要业务。像Google 打算将实体资产转为数字资产,他们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孤儿著作」,他们无法找到特定资产的权利持有者,也就无法取得同意(或拒绝)来使用这些著作。著作权局的任务是确认这些孤儿著作是否依然「促进科学的进步」,也是美国版权的主要用途之一。他们的结论如下:
“无论是孤儿著作的利用或大量数字化都提供了激发创意与学习的机会。然而往往大众常常被剥夺这样利用的好处,并不是因为权利持有者或是使用者对条款上的不合意,而是缺乏资讯与授权程序的不效率,使得协商从最初就无法发生。世界各国逐渐理解,这样的不清晰造成了障碍,对21 世纪健全的版权系统相当有害。因此著作权局同意对美国,提出一个解决方案是非常迫切的…”
换句话说,美国著作权局理解社会与机构需要更好地理解资产的属性与所有权,才能将其发挥到淋漓尽致。
显然,如果可以简单取得拥有者资讯,就能帮助Shepare Fairey与Google来重新利用其既有资产。这将可以帮助音乐家,收取其音乐的所得。而且透过了解谁拥有哪些资源,当一个社会需要这些资源时,就知道该往哪里找,无论是建筑所需要的铁矿,或是医学问题需要的健康资料。透过知道谁拥有物件,就能够联络持有者—也许是因为这些物品有惊人的危险性(需要召回)或是惊人的高价(基于需求)。最后,随着美国著作权局指出,可以协商所有权的注册,来解决相关市场上的负面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ies),如同在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提到。具有特定目的隐私性将会与上述应用案例产生矛盾,对数字资产来说也会比简单的加密货币问题更大。
美国著作权局建议循法律来解决问题。但还有另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可以避免著作变成孤儿或是一开始就误植,那就是科技。Bitmark 产权系统提供的解决方案,可将数字资产的所有权进行组织并编录于资产区块链上,对权利持有人或社会都是有益的。将这些都摊在公众的眼睛下,而非保密,我们就能够解决这些应用案例:Fairey 的艺术照片重制,Google 的资产数字化,以及我们的社会上对重要物品的定位、召回或购买。
结论
许多人赞扬区块链的隐私,一个过去在现实世界中可透过现金交易实现,但在网络数字交易的世界里越来越困难的一块。
但我们很清楚保密性也会带来些后果,有些人重视自己的隐私到想要将其在现实世界的富豪权利也延伸到数字世界上。我们认为双方面的论述都很重要,但当我们往更深一层的数字资产思考,过分强调保密性就会变得十足危险。
这也是为什么Bitmark 产权系统是开放而透明,就像是比特币依然维持它原来的设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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